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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公司到中國設立外資子公司、代表處等,商務局及工商局都會要求辦理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公司的主體資格指公司注冊文件,如營業執照、公司注冊證書等。
中國尚未加入《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因此,根據國際慣例,外國文書送往中國使用,除有雙邊協議或多邊協議或一國單方免除認證外,均須辦理領事/使館認證。同時根據2006年4月27日「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200681號文」: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國外法人營業執照公證認證流程:
1、與中國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或有關文書,需先經當地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或公證員對文件進行公證,然后由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后,再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或有關文書,需先經當地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或公證員對文件進行公證,然后由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和與中國有外交關系國家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后,再辦理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的認證。
國外公司主體資格公證認證后,需要經過正規翻譯公司翻譯蓋章才能提交相關部門。
國外公司主體資格(營業執照、公司注冊證書)翻譯件的特點:
1、翻譯件內容應與原件保證絕對一致,不允許出現錯譯漏譯。
2、翻譯件排版應與原件保持基本一致。
3、為保證文件權威性,翻譯件必須經專業翻譯公司進行翻譯,不允許個人翻譯,翻譯完成后必須加蓋翻譯公司翻譯專用章(或公章)。
公司高管護照同樣需要提供翻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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