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1、會前準備。在會議開始時,會議記錄員應盡量熟悉和了解會議的有關資料和情況。并準備好必要的記錄工具, 如筆、紙和錄音機等。
2、注意記錄格式。會議記錄應按格式記錄。首先寫上會議名稱、召開時間和主辦單位;然后寫上會議的中心議題、 主持人、與會人數(或與會名單);再開始記錄正式內容, 記錄內容時,應先記上講話者姓名、題目;再記講話內容; 最后,別忘了寫上記錄人姓名和日期。如果是摘要記錄,只需 將大、小標題及主要內容記錄下來即可。如是全文記錄,最 好學會速記法,若能用錄音機記錄則更理想。
3、會后整理。在記錄過程中,由于趕速度,字跡難免潦草,或是運用了一些符號或簡語代替,會后需要及時整理, 否則日久忘記,就失去了保存的價值。